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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熙宁十年十二月戊辰 (107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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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ore.gif) | 丁卯,诏:提举永兴等路刑狱公事王孝先置狱泾州根治,摩丹当博事,能自陈,即免罪,若告得实者,与班行酬奨。 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言:「应卖茶官如非其人,许本司选择,于事简处对移。如阙正官,即于得替待阙官内差权,或指名牒转运司差」。从之。 枢宻院言:「昨降濶闪弓样,令军器监依样打造,今一千三百六十张己了,九百三十张己了未桦,一万张未计料」。诏其己了并未桦两色内,共先次支二千张,与提举教习马军所。戊辰,録三班奉职刘通一子为三班借职,通随军攻讨山后生羌,充中军大部骑队战殁故也。后父昌祚言,通无子,以其弟逸之子维为后,诏授维官为通后。 诏秦鳯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熈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 又诏司农寺:「应常平存留一半钱糓粜籴数目,每嵗终,类聚于次年春季㸃校,仍开具逐路以闻。 赐度僧牒百,付京东路转运司拨还徐州筑城兴置木岸等所借常平钱。 前司门郎中王伯瑜乞改京东、河北四路産盐场为市易盐务,官买于竈戸,以售商人,诏都提举市易司召伯瑜审议。 诏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张琬冲替,坐越职,言荆南张颉不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