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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熙宁五年六月甲子 (10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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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六》
14 ![]() | 庚申,分命辅臣祈雨于郊庙、社稷。 诏河北转运司监牧司各选官一员,同检放水灾牧地租税。甲子,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吕惠卿乞:「自今实封文字及干机宻者,进奏官,并诸司吏传报者,以违制论,承虚造事誊报,交鬬谤讪,扇惑人心者,准此。仍许人告,赏钱三百千,情重者奏裁,命官除名,馀人决配,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并免罪,仍支赏钱。进奏官告获,不候年满,优与授官出职,副知告获与进奏官,书写人告获,与副知上名,如止愿请赏钱者,亦聼」。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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