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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熙宁八年八月甲辰 (10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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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条件: 包含字词“熙宁八年八月甲辰 (10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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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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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卫州言汲县朝歌村保正裴公讨为军贼所虏,弟公详率衆追贼,夺公讨以还,仍获贼首。诏以公详代公讨为都保正,赐钱百千。 三司言:州县以丝绵为赋,旧不收官耗及秤耗者,请增收十之一,旧收数多者自如旧。从之。 诏:熙河路以功补文学助教者,召朝臣二人奏举,注权入官,三年满,无遗阙,尝得觧者,与注正官,馀奏取㫖。

卷二百六十九

9
甲辰,诏国子监上舍生顾襄、安敦、丁执古、虞蕡、叶唐稷如不得解,与免解。已,得解,免礼部试。襄,开封。敦,广安。执古,泗州。蕡,常州。唐稷,南劎州人也。叶在后举方了免解,必有因依,当考,必缘在经义局。七月十一日,初议免解。又九月二十六日吕惠卿云云可考。襄已见九月二十六日。 上批:「将下兵士旗无定数,枉费物帛。其令诸将据队数,每队依数用一色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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