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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熙宁壬子年二月辛亥 (107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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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三》
8 ![]() | 庚戌,试特奏名进士,上以特奏名人闒茸,而多与官害治,又言学校法终当革,王安石曰:「此馀事,恐乆逺,须立法」。 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趣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丁夘,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辛亥,试奏名,特奏名明经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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