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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元佑丙寅年六月辛卯 (1086/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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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九》
7 ![]() | 辛夘,监察御史陈次升奏:编类章䟽六月五日。「窃以民财有限,取之不可以过多,邦赋有常,用之不可以无节,熙寜以前,上供钱物无额外之求,州县无非法之敛,自后献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务刻削以为己功。若减一事一件,则据其所减色额,责令转运,封桩上供,别有増置合用之物,又令自办,上供名件,嵗益加多,有司财用,日惟不足,既无家资之可助,又无邻粟之可贷,必至多方以取于民,非法之征,其来,乃自乎是,且人生而莫不有恻隐之心,岂无爱民之意?比年监司多以掊取相髙者,盖迫于嵗计不足,其势不得已而然也。伏自陛下临御以来,轻徭役,薄赋敛,澄汰掊克,崇尚忠厚,天下之人,莫不咸被徳泽,欢欣鼓舞,属心内附,拭目以观太平之极致,然而额外上供之数未除,窃恐异日供应不办,官司,则有失职之责,茍欲避免侵渔之患,复从而至河,足以上副陛下仁厚之徳。臣欲乞圣慈,特降指挥,勘㑹熙寜以来于旧上供额外剏行封桩钱物,并与放罢,庶使官吏不至过有诛求,而民无骚扰之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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