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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治平四年五月庚子 (10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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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条件: 包含字词“治平四年五月庚子 (10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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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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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批:「中书所修条例,宜令简约有理,长乆可施行遵守,仍先令次第编排,方可删定取舍。今中书编条例,闻已千馀册,遇事如何省阅,虽吏人亦恐不能悉究。可令先分出合为中书海行一司条例为三等,仍别见行已革重者,例或分明,与条无异,止録其已施行者。或自有正条违之以为例者,或不必著例自可为条者,或条不能该,必须例为比者,使各自为处,然后中书日以三五件参定存去修剏之。朕所见大槩当如此,卿等宜更审度,恐尚有不尽事理。近见閤门编仪制,取索文字费力,盖吏人不喜,条例分明,亦须量立赏罚,以防漏落」。宣州泾县主簿、编校、昭文馆书籍林希为馆阁校勘。希,福州人也。治平二年九月,初为编校官。 是日,上问王安石:「条例司可并入中书否?」安石曰:「待修中书条例有端,及已置属,则自可并为一。今尚有合与韩绛请间奏事,恐未可」。上曰:「岂防曽公亮异议乎?」又问陈升之何如,安石曰:「升之犹可与共事。公亮多用机巧,又专欲守其故态,自吕公著龃龉以来,及得升之叶助,益难与议事」。上曰:「公亮老,亦且去矣」。此据日録在五月六日,今附见。 诏集贤校理孙洙、馆阁校勘蒲宗孟同看详转对封章,以封章条事甚多,欲采用之也。是月壬寅当并考。四年六月丁巳罢。庚子,著作佐郎俞充、大理寺丞李承之编修中书条例。充,鄞人也。 诏:「祖宗袒免亲孝赠男赴朝,钱绢各四十贯、匹,未赴朝,年十一嵗已上,钱绢各二十贯匹。女在室,年十一岁已上,钱绢各十五贯匹,出适,钱绢各三十贯匹。所生母妻,钱绢各二十贯、匹,未赴朝,年十一岁已上,钱绢各十贯匹。女在室年十一岁已上,钱十贯、绢五匹。出适,钱绢各十五贯、匹,所生母并妻钱各十贯、绢五匹。已上女出家入道,并依出适例」。先是,袒免亲右武卫大将军、衡州刺史叔璨卒,内侍省言法惟送殡祔葬得给赐,其孝赠已不支,盖新法漏此。上令更定,而降是诏。璨卒在四月。克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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