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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大中祥符七年八月丙子 (101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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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丙子,诏:自今差发解知举等授敕讫,即令閤门祗候一人引送,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违者閤门弹奏,如所乘马未至,即以廐马给之」。先是,翰林学士王曽、知制诰钱惟演,受敕于武成王庙,试经明行修,服勤词学人,与翰林学士李维偶语长春殿,閤又至审刑院,伺候所乘马,迟留久之。维曽同在翰林,曽妻,维侄也,时曽妻将産子,故曽属维以家事,东上閤门副使魏昭亮意曽受维请托,宻以闻,押伴閤门祗候曹仪亦具奏,即令曽惟演分析,词与维同,特释曽等,因有是诏。丁丑,以御制朝谒太清宫颂、明道宫碑》、《圣祖殿等铭示近臣。 命内侍都知阎承翰奉安太祖、太宗圣像于南京鸿庆宫。 遣使视棣州河堤水势,还言筑堤累年,仅免决坏,而湍流暴溢,壖地益削,城南河势髙及三二丈,知州、殿中侍御史孙冲守护过严,民输送践堤者亦笞之,乃诏择官代冲。 閤门言:「崇政殿引对三班使臣有祈恩唐突者,宣徽院承例劾其罪,而诸司未著条约。自今诸司引对唐突者,请令所属官司举奏,不举奏,听閤门、军头司纠之」。诏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