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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重熙丁丑年十一月辛丑 (103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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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
65 | 辛丑,诏河北转运司:「如闻城邑上户,近嵗多徙居河南或京师,以避徭役,恐边郡寖虚,宜令本路禁止之」。太常丞、集贤校理、判盐鐡勾院、同修起居注叶清臣,上所著《升平举要》十篇,壬子,命为直史馆。癸丑,诏进士、诸科举人尝经御试,及景徳四年曾得解,大中祥符元年得解而至今三举者,并特许就南省试。丁巳,诏诸县壮丁本以僃盗贼,自今毋得差防送及它役使。 |
《卷一百二十五》
9 | 辛丑,许建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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