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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重熙丁丑年六月壬午 (10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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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条件: 包含字词“重熙丁丑年六月壬午 (10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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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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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广南东西路转运司言:「所部梅、春、循、新、邑、钦、融、桂、昭、容、白、琼、崖等州,皆烟瘴之地,请自今所差京官使臣,并二年一替,至嵗满,从本司保明,与迁一官」。从之。甲申,诏杭州捍江军士,自今毋得他役。丙戌,録唐李氏、周柴氏、晋石氏。李煜、钱鏐、孟昶、髙季兴之后为三班借职奉职,或迁其官,或授试衔。李氏八人,柴氏五人,石氏、煜、鏐各二人,昶、季兴各一人。丁亥,又録唐李氏宗属为借职者十一人,为助教者五十三人,免解者五人,免徭役者三十七人。周柴氏宗属迁官者一人,为奉职者三人,长史、助教者二人,免徭役者十一人,仍各赐钱一万。

卷一百二十三

58
壬午,诏削赵元昊官爵,除属籍,掲榜于边,募人擒元昊,若斩首献,即以为定难节度使。元昊界蕃汉职员能帅族归顺者,等第推恩。初,保忠但赐国姓,而诏言除属籍,误也。《吕氏家塾记》云:赵元昊反,有诏削夺在身官爵,募能生擒元昊,若斩首者,即以为节度使,仍赐钱万万。许公时在大名,闻之惊曰:「谋之误矣!」立削奏曰:「前代方镇叛命,如此诰誓则有之矣,非所以御外国也,万一反有不逊之言,得无损国体乎?」朝廷方改之,已闻有指斥之词矣。寳元元年十二月,元昊反,书闻即絶,縁边互市,今诏但削夺官爵,设赏格耳,本传并言絶互市,盖误也。甲申,右正言、知制诰郑戬权发遣开封府事,胥偃在病告也。 徙监泰州酒税、秘书丞余靖知英州,崇信掌书记监、郢州酒务尹洙为太子中允、知长水县、乾徳县令欧阳修为镇南掌书记、权武成军判官。乙酉,博州团练使开封刘谦为环庆副部署、兼知邠州。谦不知书,然区处鬬讼,曲直皆当其理,前此为守者多强市民物,以饰厨传,谦独无所扰,邠人颇爱之。 莫州刺史任福为岚石隰州都廵检使,既辞,奏曰:「河东蕃戎往来之径,地介大河,斥候踈阔,愿严守备,以戒不虞」。帝善之。福,开封人也。 罢街道司,令东西八作司领之。丙戌,诏河东安抚司移文谕契丹,以元昊反,已夺官除籍及縁边益兵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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