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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乾兴元年二月己未 (1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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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条件: 包含字词“乾兴元年二月己未 (1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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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八

13
戊午,上崩于延庆殿。仁宗即皇帝位,遗诏尊皇后为皇太后,淑妃杨氏为皇太妃,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百官见上于延庆殿之东楹,遣内殿承制、閤门祇候薛贻廓告哀契丹,京城内外,并増兵卫,罢工役。 初辅臣共听遗命于皇太后,退即殿庐草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丁谓欲去「权」字,王曽曰:「政出房闼,斯已国家否?运称权尚足示后,且言犹在耳,何可改也?」谓乃止。曽又言:「尊礼淑妃太遽,须他日议之,不必载遗制中」。谓怫然曰:「参政顾欲擅改制书耶?曽复与辩,而同列无助曽者,曽亦止。时中外恟恟,曽正色独立,朝廷頼以为重,二事据王曽言行録,曽本传乃云谓欲去「权」字,坐此忤太后意,谓憸人必不能尔,或谓窜逐后羞悔前作,猥窃曽语以为己力,欲欺世盗名,而史官误信之,今不取言。行録又云尊淑妃为皇大妃,亦谓所増遗制本无之,则恐不然,若遗制果无,曽岂容不力辩?盖曽未欲遽行,特执奏而谓沮止曽耳,曽自言此事宜不谬,但记録者偶失之,固当取其可信者。江休复杂志亦云:真宗上仙,明肃召两府入谕之,一时号泣,明肃曰:「有日哭在,且听处分」。议毕,王文正作参政秉笔,至淑妃为皇太妃,卓笔曰:「适来不闻此语」。丁崖州曰:「遗诏可改耶?」衆亦不敢言,明肃亦知之,始恶丁而嘉王之直,按杂志与言行録略同,然丁谓但欲谄事明肃耳,于淑妃何取焉?若明肃果无此语,谓安敢强増加以拂明肃意,且谓当此时方宠幸,未见恶也。雷允恭败,诈乃觉恐,江氏亦传闻未审,今不取。王偁东都事畧:圣寿五十五,殡于殿之西阶,羣臣上尊諡曰文明章圣元孝皇帝,庙号真宗。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进官一等,优赏诸军,山陵诸费,无以赋民。 京朝官服绯緑及十五年者,并与改赐服色。改赐服色,以十五年为限。登极用东封、西祀例自此始。 诏有司议尊礼,泾王元俨及诸皇亲优加恩命。 羣臣诣东上閤门上表,请听政,又诣东内门请皇太后延对辅臣,皆批答不允,表三上,乃从之。庚申,命宰臣丁谓为山陵使。 分遣官徃诸路告谕,出遗留物赐近臣、宗室、主兵官。先是,辅臣请皇太后所御殿,太后遣内侍张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视事,当朝夕在侧,何须别御一殿也?」乃令二府详定仪注。王曽援东汉故事,请五日一御承明殿,皇帝在左,太后坐右,垂帘听政,既得㫖,而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羣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曽曰:「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谓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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