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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景佑二年正月丙午 (10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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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壬寅,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时上封者屡以废发运司非便,堂言:「裴耀卿、刘晏、第五𤦺、李巽、裴休皆尝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兼领发运司事,而嵗输京师常足」。诏用其议。堂在淮南,嵗荐部吏二百员,曰:「十得二三,亦足报国矣」。 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许申为江南东路转运使,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竒赢。铸大鐡钱,用鐡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一百九十两,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乃建议以药化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鐡居六分,皆有竒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因入都内知阎文应以纳说,朝廷从之,即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然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杂以鐡则流澁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缗,逾月才得万钱,申性诡谲,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铸于江州,朝廷又从之,诏申就江东铸百万缗,无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执政主之,以为可行,然卒无成功。先是,盐鐡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而申欲以铜鐡杂铸,朝廷下其议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䧟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讫不可行,申欲以铜鐡杂铸,理恐难成,当令申试之」。申诈得售,盖琳亦主其议故也。 天章阁待制孙祖徳言:「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固争之,不从,遂出知兖州。丙午,诏太常礼院,孟冬祭神州地祗,宜如祭天地,遣内臣降香,春秋朝诸陵及诸祠有特祈觧者,亦如之。侍御史韩渎言:「天下赋役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登耗之数无从鈎考,请复置实行簿」。下三司议,请如旧。丁未,诏再闰一造之。 又诏山泽之民,撷取草木叶为伪茶者,计其直从诈欺律凖盗论,仍比真茶给赏之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