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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景德三年四月丙子 (100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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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
38 ![]() | 丙子,幸崇文院观四库图籍及所修君臣事迹,徧阅门类,询其次序,王钦若、杨亿悉以条对,有伦理未当者,立命改之,谓侍臣曰:「朕此书盖欲著歴代事实,为将来典法,使开巻者动有资益也」。赐编修官金帛有差。端拱中,定州民刘知友为从弟志元所杀。知友二子曰斌、曰四哥,年皆㓜随母改,适人,母常谓曰:「尔长必报父仇」。后志元遇赦还,时斌母已死,兄弟挟刃刺志元于道不殊,即诣吏自陈,州具狱上请,丁丑,诏志元、黥面,配𨽻汝州,释斌等罪。实録云:刘斌免黥面,配本州牢城,四哥释之。今从国史刘斌传。己卯,以齐州章丘县为清平军,淄州髙苑县为宣化军。乙酉,置河北縁边安抚使、副使、都监于雄州,命雄州团练使何承矩、西上閤门使李允则、㩁易副使杨保用为之,并兼提㸃诸州军㩁场。初,禁㩁场通异物,而逻者得所易珉玉带及妇人首饰等物,允则曰:「此以我无用易彼有用也」。纵之。 保州刺史董绍重卒,命其子霸袭知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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