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检索 "ctext:344286"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明史
条件: 提到“李清
Total 2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54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至福王时,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熞、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237
李清南渡录》二卷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