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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明史 |
条件: 提到“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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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54 ![]() |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至福王时,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熞、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 |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237 ![]() | 李清《南渡录》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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