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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江南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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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二》
16 ![]() | 黄霸,字次公,阳夏人。宣帝时,为扬州刺史。三岁,以贤良高第,诏为颍州太守。居官赐车,葢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汉书循吏传》。何武字君公,郫县人,宣帝时为扬州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馀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已,廼见二千石以为常《汉书》本传》。鲍永字君长,屯留人。光武初,为扬州牧。时多寇暴,永以伤痍之后,诛其强横,镇抚其馀,百姓安之《后汉书》本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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