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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高丽仁宗壬戌年五月甲辰 (11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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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全文
条件: 包含字词“高丽仁宗壬戌年五月甲辰 (11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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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二十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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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午,川陕宣谕使郑刚中为川陕宣抚副使。甲辰,诏诸州军无教官处,令尚书省选差。既而礼部立到试教官法,上谓宰相曰:『士大夫不可不学,惟学,故能考前世兴衰治乱,以为龟鉴,则事无过举,而政皆适当矣。朕在宫中,未尝一日废也。』乙巳,军器监主簿沈该知盱眙军,措置榷场。凡榷场之法,商人赀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货,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贾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其后又置场于光州、枣阳、安丰军花黶镇,而金人亦于诸州置场。辛亥,潢州布衣陈靖特补右迪功郎。靖献《中兴统论》于朝,给事中程克俊等五人共荐之,乃有是命。乙卯,诏礼部依旧制,试教官仍先纳所业经义、诗赋各三首会刑部,无过,下国子监看详,礼部覆考,然后许试。附省试院分两场。非取士之岁,附吏部铨。试院不限人数,以文理优长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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