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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10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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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全文
条件: 包含字词“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10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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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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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巳朔,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今欲追复古制,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以明经及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解进士。今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贴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札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殿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第四等同出身,第五等同学究出身。』从之。知永兴军司马光知许州。光在永兴,宣抚司请增修城壁,光奏罢之。又请添屯军马于长安、河中、邠州,光言:『岁凶,乞罢添屯。』不许。又奏乞灾伤地分所欠青苗钱许重叠倚阁,仍牒所部八州军,未得依司农寺指挥催理。诏提举司催理如司农寺指挥,不得施行光牒。光知言不用,遂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不报。又上章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伏望陛下圣恩裁处其罪。若臣罪与范镇同,即乞依范镇例致仕。若罪重于镇,或窜或诛,所不敢逃。』诏光移知许州。光固请留台,久之,乃从其请。光自是绝口不复论新法。甲子,曾布检正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谓布尝白两参政,指冯京及王圭也。布曰:『丞相已议定,何问彼为?俟敕出,令押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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