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检索 "淳熙十一年十月乙丑 (1184/11/14)"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宋史全文
条件: 包含字词“淳熙十一年十月乙丑 (1184/11/14)”
Total 1

宋史全文卷二十七上

52
冬十月乙丑,侍读张大经等奏:『伏睹陛下尝因讲《泰》卦之『九二』,玉音有曰:『君子以其类进而为善,小人以其类进而为恶,未有无助者也。』讲《萃》卦之『上六』,玉音有曰:『盛极则衰,乱极生治。』三复圣言,皆已深得大《易》之旨。欲望圣慈宣付史馆。』诏从之。丙寅,进呈吏部奏:臣僚乞宾州三县通差文武臣。上曰:『武臣中极难得人,小使臣尤不历练,今委以一县,只是害及一县百姓。』庚午,中书门下省:『勘会州县税场所收课息自可足用,访闻近来官司过数增收,以资妄用,致害民旅,理合禁止。』诏户部遍牒诸路州军,将应管税务合趁课息如实及租额之数,即不得抑令增收,敢有违戾,在内委御史台弹奏,在外委监司觉察。仍许被扰人户越诉。辛巳,诏宇文虚中特更与恩泽二名,令曾孙承受。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