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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会昌二年正月己酉 (8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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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旧唐书
条件: 包含字词“会昌二年正月己酉 (8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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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下 本纪第十八下 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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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司推勘吴湘狱,谨具逐人罪状如后:扬州都虞候卢行立、刘群,于会昌二年一月十四日,于阿颜家吃酒,与阿颜母阿焦同坐,群自拟收阿颜为妻,妄称监军使处分,要阿颜进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监守。其阿焦遂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嫁阿颜与湘。刘群与押军牙官李克勋即时遮栏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节度使李绅追湘下狱,计赃处死。具狱奏闻。朝廷疑其冤,差御史崔元藻往扬州按问,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李德裕党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元申文案,断湘处死。今据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官魏鉶并关连人款状,淮南都虞候刘群、元推判官魏鉶、典孙贞高利钱倚黄嵩、江都县典沈颁陈宰、节度押牙白沙镇遏使傅义、左都虞候卢行立、天长县令张弘思、曲张洙清陈回、右厢子巡李行璠、典臣金弘举、送吴湘妻女至澧州取受钱物人潘宰、前扬府录事参军李公佐、元推官元寿吴珙翁恭、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西川节度使李回、桂管观察使郑亚等,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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