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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资治通鉴 |
条件: 包含字词“元嘉二十一年正月戊申 (44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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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四·宋纪六 文帝元嘉十九年至二十三年》
39 | 戊申,魏主诏:「王、公以下至庶人,有私养沙门、巫觋于家者,男曰巫,女曰觋。觋,刑狄翻。皆遣诣官曹;过二月十五日不出,沙门、巫觋死,主人门诛。」门诛者,阖门尽诛之。庚戌,又诏:「王、公、卿、大夫之子皆诣太学,其百工、商贾之子,当各习父兄之业,贾,音古。毋得私立学校;校,户敎翻。违者,师死,主人门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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