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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资治通鉴 |
条件: 包含字词“天嘉二年十一月甲辰 (56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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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108 ![]() | 十一月甲辰,诏以嗣子冲眇,可遣尚书右仆射赵郡王睿谕旨,徵长广王湛统兹大宝。又与湛书曰:「百年无罪,汝可以乐处置之,勿效前人也。」乐,音洛。楚灵王乾溪之役,楚人杀其诸子。王闻之,自投于车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齐肃宗杀其兄之子,临终乃戒其弟勿杀己之子,良可悯笑。是日,殂于晋阳宫。年二十七。临终,言恨不见太后山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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