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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资治通鉴 |
条件: 包含字词“太和十六年正月 (492/2/14 - 49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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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七·齐纪三 武帝永明八年至十年》
66 | 乙酉,魏主始迎春于东郊。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 |
73 | 十年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飨羣臣于太华殿,悬而不乐。 |
74 | 己未,魏主宗祀显祖于明堂以配上帝,遂登灵台以观云物,降居青阳左个,布政事。郑氏曰:青阳左个,大寝东堂北偏。自是每朔依以为常。 |
76 |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
77 | 魏主命羣臣议行次。五行之次也。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莫不以中原为正统,不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桀、纣至虐,不废夏、商之历;厉、惠至昏,无害周、晋之录。晋承魏为金,赵承晋为水,燕承赵为木,秦承燕为火。秦之旣亡,魏乃称制玄朔;且魏之得姓,出于轩辕;《魏书》曰:魏之先出自黄帝轩辕氏。黄帝子昌意受封北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据《史记》,以匈奴为夏后氏苗裔,盖有此理。臣愚以为宜为土德。」按《魏书·帝纪》:道武天兴元年,羣臣奏国家承黄帝之后,宜为土德。高闾盖申前议耳。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神元与晋武往来通好,至于桓、穆,志辅晋室,事并见《晋纪》。神元,力微也;桓帝,猗㐌;穆帝,猗卢。好,呼到翻。是则司马祚终于郏鄏,河南郡河南县,周之王城,卽郏鄏也。郏,古洽翻。鄏,音辱。而拓跋受命于云代。昔秦幷天下,汉犹比之共工,卒继周为火德;《汉·律历志》曰:《祭典》曰:共工氏霸九域。言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非其序也;任智刑以强,故霸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周人迁其行序,故易不载。卒,子恤翻。共,读曰恭。况刘、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岂可舍晋而为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请从彪等议。壬戌,诏承晋为水德,祖申、腊辰。《考异》曰:《礼志》:「太和十五年正月,穆亮等言」云云。按《帝纪》:「十六年正月壬戌,诏定行次,以水承金。」盖《志》误以「六」为「五」耳。 |
78 | 甲子,魏罢租课。「租课」,李延寿《魏纪》作「袒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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