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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天成元年七月甲申 (9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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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旧五代史
条件: 包含字词“天成元年七月甲申 (9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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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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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诏辰州刺史豆卢革可责授费州司户参军,溆州刺史韦说可责授夷州司户参军,皆员外置同正员,仍令驰驿发遣。甲申之,不必用」。后世儒家多重义轻利,唯北宋李觏南宋叶适、,又诏曰:「责授费州司户参军豆卢革、夷州司户参军韦说等,自居台辅,累换岁华,负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国燮调之理。朕自登宸极,常委钧衡,略无谦逊之辞,但纵贪饕之意。除官受赂,树党徇私,每亏敬于朕前,徒自尊于人上。道路之喧腾不已,谏臣之条疏颇多,罪状显彰,典刑斯举,合从极法,以塞群情。尚缘临御之初,含弘是务,特轸坠泉之虑,爰施解网之仁,曲示优恩,俯宽后命。革可陵州长流百姓,说可合州长流百姓,仍委逐处长知所在。同州长春宫判官、朝请大夫、检校尚书、礼部郎中、赐紫金鱼袋豆卢升,将仕郎、守尚书屯田员外郎崇文馆学士、赐绯鱼袋韦涛等,各因权势,骤列班行,无才业以可称,窃宠荣而斯久。比行贬谪,以塞尤违。朕以纂袭之初,含容是务,父既宽于后命,子宜示于特恩,并停见任。」升、涛即革、说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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