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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天赞丙戌年八月甲午 (9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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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旧五代史
条件: 包含字词“天赞丙戌年八月甲午 (9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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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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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秋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有司上言:「庄宗庙室酌献,请奏武成之舞。」从之。郓州节度使霍彦威移镇青州。丁亥庄宗神主祔庙,有司请祧懿祖室,从之。诏:「陵州、合州长流百姓豆卢革韦说等,可并自长流后,纵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豆卢升、韦涛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参,诏天下疏理系囚。甲午,汴州奏,旧管曹州乞却归当道,从之。是日,诏曰:「承前使府奏请判官,率皆随府除移停罢。近年流例,有异前规,使府虽已除移,判官元安旧职。起今后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计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请,即皆随府移罢。旧例籓侯带平章事者,所奏请判官,殿中已上许奏绯,中丞已上许奏紫,今不带平章事亦许同带平章事例处分。如防御、团练使奏请判官,员外郎已下不在奏绯之限。其所奏判官、州县官,并须将历任告身随奏至京。如未有官,假称试摄,亦奏状内分明署出。如籓镇留后、权知军州事,并不在奏请判官之限。如刺史要奏州县官,须申本道,请发表章,不得自奏。近日州使奏请从事,本无官绪,妄结虚衔,不计职位高卑,多是请兼朱紫,不惟紊乱,实启挠求。宜令诸道州府,切准敕命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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