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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天赞丙戌年八月丁未 (926/10/2)"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旧五代史
条件: 包含字词“天赞丙戌年八月丁未 (9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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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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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内出象笏三十四面,赐百官之无笏者。己亥,帝御文明殿,百官入阁姚今属浙江人。曾筑室于故乡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官,月望如月朔之仪,从新例也。荆南高季兴上言,峡内三州,请朝廷不除刺史。幽州奏,契丹寇边,诏齐州防御使安审通率师御之。辛丑,以前青州节度使符习为郓州节度使,以前华州节度使史敬熔为安州节度使乙巳,禁熔钱为器,仍估定生铜器价斤二百,熟铜器斤四百,如违省价买卖者,以盗铸钱论。丁未,枢密使院条奏:「诸道节度使、刺史内,有不守诏条,公行科敛,须行止绝。州使所纳军粮,不得更邀加耗。节度使、刺史所置牙队,许于军都内抽取,便给省司衣粮,况人数已多,访问尚有招致。诸邑人多有抵罪亡命,便于州府投名为使下元随,邀求职务,凌压平人;及有力户人,于诸处行赂,希求事务。亦有州使安称修葺城池廨宇,科赋于人,及营私宅,诸县镇所受州使文符,如涉科敛人户,不得禀受。州府不得赊买行人物色,兼行科率。已前条件,州使如敢犯违,许人陈告,勘诘不虚,量行奖赏。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准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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