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 |
简体字版 |
该资料的标点符号由人工智能制作。此过程难免引入错误;若遇到标点错误,敬请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
---|
检索范围: 通志 |
条件: 包含字词“延昌三年十一月 (514/12/3 - 514/12/31)” |
Total 2 |
《卷十五下》
37 | 三年春二月乙未,诏曰:「肆州秀容郡敷城县、雁门郡原平县,并自去年四月以来,山鸣地震,于今不已,告谴彰咎,朕甚惧焉。可恤瘼寛刑,以答灾谴」。夏四月,青州民饥。辛巳,开仓振恤。乙巳,上御申讼车,亲理寃讼。秋八月甲申,帝临朝堂,考百司而加黜陟。冬十一月辛亥,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歩骑十五万西伐益州。丁巳,幽州沙门刘僧绍聚衆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州郡捕斩之。十二月庚寅,诏立明堂。是歳,东夷、西域八国并遣使朝贡。 |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 |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