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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万历)大明会典 |
条件: 包含字词“洪武丙辰年 (1376/1/22 - 137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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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十二》
193 ![]() | 凡内外杂职官考核。洪武九年、令仓库司局管钱谷官、以历俸周岁为满。收受少者、以数付交代官给由。多者、以半俸守支毕日给由。虽经改除、亦以九年通论 |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245 ![]() | 凡内外官员过名。洪武九年、令诸司正佐首领杂职官、犯公私罪。应笞者赎。应徒流杖者、纪录。每岁一考、岁终。布政司、呈中书省。监察御史、按察司、呈御史台。俱送吏部纪录 |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八》
253 ![]() | 洪武九年定 |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
286 ![]() | 凡府第。洪武九年、 |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
6 ![]() | 洪武九年、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
1 ![]() | 洪武九年、国王昔里马哈剌扎的剌扎、遣使奉表来贡。永乐宣德中、附邻国贡方物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三》
147 ![]() | 洪武九年、令将作局、造绵花战衣、用红紫青黄四色。江西等处造战袄、表里异色。使将士变更服之、以新军号、谓之鸳鸯战袄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六》
54 ![]() | 自清口引淮、为清江浦。至乌沙河、汇管家白马二湖。堤黄浦八浅、及宝应县槐角楼南。诸湖相接、西抵泗州旴(日台)县界、皆运道所经。湖东有堤、长三十馀里。洪武九年、用砖修高家潭等处。成化二十一年、造石堤、渐修至二十馀里。其南高邮邵伯等湖、皆有石堤。运船触堤、往往败溺。弘治三年、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二》
59 ![]() | 国初、中书省设直省舍人。从八品。洪武九年、改中书舍人。正七品。后中书省革、更定为从七品。职专书写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五》
260 ![]() | 皇陵朔望供祀。洪武九年、令用少牢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九》
2 ![]() | 国初置侍仪司、为从六品衙门。职专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洪武九年、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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