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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魏书 |
条件: 提到“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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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纪第七 高祖纪上》
32 ![]() | 秋七月壬寅,诏宫人年老及疾病者,免之。八月壬申,诏群臣直言尽规,靡有所隐。乙亥,幸方山,起思远佛寺。丁丑,还宫。九月壬子,以侍中、司徒、东阳王丕为太尉;侍中、尚书右仆射、赵郡公陈建为司徒,进爵魏郡王;侍中、尚书、河南公茍颓为司空,进爵河东王;侍中、尚书、太原公王睿进爵中山王;侍中、尚书、陇东公张佑进爵新平王。己未,定州刺史、安乐王长乐有罪,徵诣京师,赐死。庚申,陇西王源贺薨。高丽、吐谷浑、地豆于、契丹、库莫奚、龟兹诸国各遣使朝献。 |
58 ![]() | 冬十月丁未,诏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储畜既积,黎元永安。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馀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戊申,高丽、吐谷浑国并遣使朝贡。辛酉,侍中、司徒、魏郡王陈建薨。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尚书郎公孙阿六头使萧赜。十有二月乙卯,侍中、淮南王他为司徒。蠕蠕犯塞,诏任城王澄率众讨之。是年,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宕昌、高丽、吐谷浑等国并遣使朝贡。 |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207 ![]() | 戊申,月犯东井。占曰「贵人死」,一曰「有水」。十月,侍中、司徒、魏郡王陈建薨。是年,京师及州镇十二水旱伤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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