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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大明七年七月壬午 (4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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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魏书
条件: 包含字词“大明七年七月壬午 (4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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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纪第五 高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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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壬午,诏曰:「朕每岁以秋日闲月,命群官讲武平壤。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贯,何必改作也。」八月丙寅,遂畋于河西。诏曰:「朕顺时畋猎,而从官杀获过度,既殚禽兽,乖不合围之义。其敕从官及典围将校,自今已后,不听滥杀。其畋获皮肉,别自颁赍。」壬申,诏曰:「前以民遭饥寒,不自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或因缘势力,或私行请托,共相通容,不时检校,令良家子息仍为奴婢。今仰精究,不听取赎,有犯加罪。若仍不检还,听其父兄上诉,以掠人论。」九月辛巳,车驾还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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