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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和平四年十二月 (463/12/26 - 4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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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魏书
条件: 包含字词“和平四年十二月 (463/12/26 - 4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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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纪第五 高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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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杀稼,免民田租。是月,诏员外散骑常侍游明根,骁骑将军、昌邑子娄内近,宁朔将军、襄平子李五鳞使于刘骏。十有二月辛丑,诏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壬寅,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茍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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