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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魏书 |
条件: 包含字词“建武三年九月癸酉 (496/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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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纪第七 高祖纪下》
41 ![]() | 七月,废皇后冯氏。戊寅,帝以久旱,咸秩群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丁亥,诏曰:「炎阳爽节,秋另卷澍,在予之责,实深悚栗,故辍令膳三晨,以命上诉。灵鉴诚款,曲流云液。虽休勿休,宁敢愆怠。将有贤人湛德,高士凝栖,虽加铨采,未能招致。其精访幽谷,举兹贤彦,直言极谏,匡予不及。又邪佞毁朝,固唯治蠹;贪夫窃位,大政以亏。主者弹劾不肖,明黜盗禄。又法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条奏,朕将亲案,以时议决。又疾苦六极,人神所矜,宜时访恤,以拯穷废。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济。又轻徭薄赋,君人常理,岁中恒役,具以状闻。又夫妇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又京民始业,农桑为本,田稼多少,课督以不,具以状言。」八月壬辰朔,幸华林园,亲录囚徒,咸降本罪二等决遣之。戊戌,车驾幸嵩高。甲寅,还宫。丁巳,南安王桢薨。幸华林园听讼。九月戊辰,车驾阅武于小平津。癸酉,还宫。丁亥,将通洛水入谷,帝亲临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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