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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魏书 |
条件: 包含字词“太延元年十一月丙子 (43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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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纪第四 世祖纪上》
42 ![]() | 冬十月癸卯,尚书左仆射安原谋反伏诛。甲辰,行幸定州,次于新城宫。十有一月乙丑,行幸冀州。己巳,校猎于广川。丙子,行幸邺,祀密太后庙。诸所过,对问高年,褒礼贤俊。十有二月甲申,诏曰:「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急;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知何从?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复,敢有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罪。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若有发调,县宰集卿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特守荷治民之行,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忧。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癸卯,遣使者以太牢祀北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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