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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南齐书 |
条件: 包含字词“太和十六年正月戊午 (49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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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本纪第三武帝》
56 | 十年春正月戊午,诏「诸责负众逋七年以前,悉原除。高赀不在例。孤老六疾,人谷五斛。内外有务众官增禄俸。」以左民尚书、南平王锐为湘州刺史,司徒、竟陵王子良领尚书令,右卫将军王玄邈为北徐州刺史,中军将军、庐陵王子卿进号车骑将军,北中郎将、南海王子罕为兖州刺史,辅国将军、临汝公昭文为南豫州刺史,冠军将军王文和为北兖州刺史。二月壬寅,镇军将军陈显达领中领军。夏四月辛丑,大司马豫章王嶷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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