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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辽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天禧三年十月乙酉 (101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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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本纪第十六 圣宗七》
23 ![]() | 冬十月乙酉,诏诸道,事无巨细,己断者,每三月一次条奏。戊子,遣耶律继崇、郑玄瑕贺宁正旦。癸巳,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凡嫁娶,必奏而后行。癸卯,以前北院大王建福为阿扎割只。甲辰,改东路耗里太保城为咸州,建节以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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