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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绍兴元年七月乙巳 (11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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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元年七月乙巳 (11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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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六

8
乙巳,朝散郎刘大中为秘书丞。大中,扬子人也。丙午,金左监军昌自宿迁北归,昌过东平,伪齐刘豫不出迎,使人言于昌曰:「豫今为帝矣,若相见,无拜之礼」。昌怒责之,却其献豫,遣伪相张孝纯随而和之,昌卒不解。丁未,太尉、两浙西路安抚大使、淮南扬楚等州宣抚使刘光世兼海、泗州宣抚使。时淮北之人归附者甚衆,故命光世安辑之。 殿中侍御史章谊言:「闻邵青自太平州乗船经由镇江府、江隂军,遂入平江之常熟县,所至刼掠,刘光世以枭将鋭兵而不能应时擒制者邵青所乗皆舟檝,而光世皆平陆之兵故也。国家既凭大江以为险阻,而于舟师略不经意,今邵青小丑,光世大帅,乃敢越境深冦,使贼有大于此者,将何以御之?臣闻古兵法舟师有三等:其舟之大者为阵脚船,其次为战船,其小者为传令船,盖置阵尚持重,故用大舟出战尚轻㨗,故用其次。至于江海波涛之间,旗帜金鼓难以麾召进退,故用小舟。由此观之,凡舟之大小,皆可以为守战之备,不必皆用大舟然后济也。望于驻跸之地,置一水军,帅以名将,计亦易办」。诏淮南三宣抚措置,时青已移舟通州海门镇,而行在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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