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 |
简体字版 |
该资料的标点符号由人工智能制作。此过程难免引入错误;若遇到标点错误,敬请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
---|
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十三年六月癸丑 (1143/8/10)” |
Total 2 |
《卷一百四十九》
19 | 癸丑,上谓辅臣曰:「近观诸郡所奏便民五事,固有法已该载,亦有一方之便。朝廷未知者,宜委都司看详,其便民者即与施行,无事虚文也」。 是日,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胡舜陟死于静江狱。初,大理寺丞燕仰之、袁楠至静江,遂以舜陟属吏,居两旬,辞不服而死。舜陟再守静江,有惠爱邦人,闻其死,皆为之哭,丐者亦敛数千钱致祭。既而舜陟妻汪氏诉于朝,诏左朝奉郎、通判徳庆府洪元英究实,元英言:「舜陟受金事渉暧昧,其得人心,虽古循吏无以过」。上谓秦桧曰:「舜陟从官,兼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惩」。于是仰之、楠皆送吏部。行遣在明年二月甲申,今并书之。 |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 |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