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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十四年正月戊寅 (114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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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一》
9 ![]() | 戊寅,内出镇,圭付国子监以奉文宣王。先是,有司请以药玉或珉石为之,上曰:「崇奉先圣,岂可用假玉!」左朝奉大夫、秘阁修撰赵子偁,既卒,诏侍从、台谏集议,普安郡王当持何服议者张澄、李文㑹、秦熺、周三畏、王焕、刘才邵、詹大方、张叔献、段拂、何若㳺操奏:检照国朝㑹要,嘉佑四年九月诏使臣、内殿崇班、太子率府率以上,遭父母䘮,并聴解官行服,宗室解官给俸,所有普安郡王持服,乞依故事。庚辰,秦桧进呈,上曰:「初议养宗室子,今子偁死,若不使之持服,则非本朝典故,宜从其议」。熊克小歴云:普安郡王瑗以父子偁身,故乞持服日歴议状全文不云王自陈,当考。 瀛海军承宣使、知閤门事、充大金报谢副使郑藻改镇东军承宣使。日歴不言,所以程敦厚外制集有华州观察使傅忠信改除制词,公朕方务昭大信以固圉,故推长利而正名可温州观察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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