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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二十七年十月辛丑 (115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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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八》
6 ![]() | 己亥,右奉议郎郭淑令吏部与监当差遣。淑尝为治狱丞,罢去。刑部侍郎徐林等言其数到行在,恐与旧吏交通,故黜之。淑绍兴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除大理寺主簿,二十三年十月再除,二十六年五月六日,又除九月迁治狱丞,今年八月放罢,前后在寺近十年故也。 诏自今台部吏应出职者并罢,毋得存留。 左承议郎、知温州平阳县方广,左宣教郎、知处州丽水县薛良朋,并进秩一等。以直秘阁、两浙转运副使李邦献奏其治状也。辛丑,罢两浙漕司科籴马料,令本司降钱于沿流顺便州置场收籴。 左朝议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周绾为国子祭酒。 右通直郎、知黄州范伯奋降一官放罢,今后不得与堂除差遣」。左司谏凌哲论伯奋所至贪饕有旧契。刘楫死于光山酒官,其家投之,以图归计。伯奋初议以长孙娶其女及见女美,艳遽纳为妾,故有是命。其女令提刑司日下理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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