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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二十七年七月乙亥 (115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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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七》
20 ![]() | 甲戌,直秘阁、知临安府荣薿权尚书,户部侍郎、直秘阁、两浙转运判官张偁知临安府。 诏両学自今嵗春季试补弟子员,遇省试年,即以孟夏立为永制。乙亥,龙图阁学士、新知潭州李文㑹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朝廷闻萧振卒故也。时文㑹在泸南未去,乃就用之,仍诏例外,赐振家银帛五百匹两。丙子,中书舍人周麟之言:「国朝以东西二省为维持政本之地,政令之罢行失当,人才之进退非宜,在中书则舍人得以封缴,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皆于命令未行之前而救正之。爰自近嵗,事与旧违,当军兴时,则以事干机速,不可少缓,及休兵之后,用事者又任私意,废弃成法,故有所谓报者,有所谓中入报者,有所谓尚先行者,有所谓入己者,皆成定例诏㫖,一颁敕札随降,所谓给、舍,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甚非祖宗分省设官之意。望申明旧制,凡命令之出,并经両省,或无封缴,即皆画时行下,以复祖宗之成宪」。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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