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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三年八月庚子 (11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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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21 ![]() | 己亥,以信安郡王孟忠厚为礼仪使。奉神御并诣温州,上酌献于射殿,毕,歩导至行宫南门外奉辞,宰相率百官辞于城外。时以制塑神御官吏迁官资者二百四十馀人,添给钱万缗、银帛二千四百馀匹两,言者以为滥,乃命差减焉。八月甲午,诏转官资人减半。 诏置三衙管军直舍于殿门外,用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请也。庚子,诏都转运使移司抚州。时议者皆欲罢都运司以省费,给事中黄唐传上疏言:「自罢发运司后,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遂改为都漕。盖以收簇上供应副行朝为事,今罢此亦可省官吏之费。但虑诸路漕臣复以上供钱物移用,他时复置,即非朝廷举措并具置司前后所催发钱物数以闻,乞付戸部官同议」。于是度支郎中侯懋等言:「自置此司,一嵗间所拘催钱粮、金帛已八十二万馀贯、石、匹、两,第漕臣不得自便,同所忌嫉,以此见存废利害甚明。今置司常州,去闽、广江湖地逺,乞移司抚州」。从之。熊克小厯误以唐传元章为懋所奏,遂并户部定夺之语合为一章,盖卤莽也。今依日厯,各取其要语别书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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