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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绍兴三年八月甲辰 (11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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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三年八月甲辰 (11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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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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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手诏曰:「比者雨旸弗时,几坏苗稼。朕方寅畏怵惕之中,又复地震苏、湖,益甚惧焉。盖天之降灾,其应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顺乾坤,协序阴阳之故。咨尔在位,大小之臣有能应变弭灾,辅朕不逮者,极言无隐」。先是,宰执同奏请罪,章未下,侍御史辛炳奏大臣无畏天心,何事不可?其言峻甚,由是出宰执初章,仍有「天之降灾,皆朕失德」之语。于是吕颐浩等居家待罪,累四章乃止。此并据朱胜非秀水闲居録附见,日厯无之。 时己命诸路宪司起发州郡所负积年禁军阙额钱。是日,上谕辅臣,恐不便于民,速令除放。遂以手诏付有司,自建炎以来皆蠲之。 御史台主簿陈祖礼言:「按台令,有三院御史分诣三省㸃检之文,六察官轮诣六曹按察之制,望申行之」。诏自下半年为始。祖礼,晋陵人也。右承议郎、新提举广南市舶姚焯请得具便民或邉防五事,如守臣例。许之。自是监司皆得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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