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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三十一年正月丙申 (1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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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甲午,上与宰执论给舍缴驳事,因曰:「祖宗所以置给、舍,正欲其拾遗补阙,若缄默不言,岂设官之意?然或探人主意及阿附大臣,甚者至扵不论臧否,沽激取名,此正仁庙裕陵之所戒也」。陈康伯曰:「如此之人,亦公议所不容也」。 集英殿修撰、知鼎州凌景夏权尚书吏部侍郎。乙未,资政殿学士、知潭州魏良臣移知洪州。丙申,秘书少监汪应辰权尚书吏部侍郎。 是日,大雨雪,诏出内府钱,赐三衙卫士凡九万五千缗,且予贫民之不能自存者三万九千馀人。又以内蔵钱帛市薪炭赐之辅郡细民,命常平官赈给,诸路委监司决狱事。 秘书省著作佐郎王十朋遗右仆射陈康伯书曰:「乃者大雨雪而雷声继作,识者忧之,是阳不胜隂之明騐也。主上仰畏天变,俯恤民隠,放房钱以寛细民,遣郎官以决滞狱,固宜徳之动天,不俟终日,然而积雪不消,止而复作,今且十日矣,岂应天当以实,而小恵不足以弭灾耶?夫天心仁爱,吾君出灾异以警戒之,相公居燮调之任,当任贤退不肖之责,愿以春秋》灾异之说为上,力言之,进君子、退小人,内修阙政,外备强敌,开辟言路,以通下情,闭隂縦阳,以弭天变,勿以天道为远,圣人之言为悠悠而不之畏也!比因轮对狂妄,日虞罪戾,固宜钳口结舌,不言时事,而犹敢及此者,区区忧国之心,不能自已,以无路而告吾君,不可以不告,吾相由此获罪,固所不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