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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绍兴四年八月甲午 (1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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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四年八月甲午 (1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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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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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尚书省言:「大理寺左断刑实议法所在,天下奏狱皆经取决,其间刑名实有疑虑者,自丞评已上,次第咨禀,或聚㕔会议。如各执所见,本寺不能从,不免廵白刑部,本部即合依公与决,如不能决,方合上省。旧来每嵗之间不过三五件,其所禀谳,并是议论精确,适合情法,可为规例。近来法寺畏其䟽驳,全不任责丞、评谩各立说,卿正以次随而书之,次第上之朝廷,坐待处分,方行拟断,遂致往复,淹延刑禁」。诏:「刑、寺自今狱案,如刑名轻重委有疑惑,即依例廵白,令刑部与决行下,又不能决听上都省。若有妄作疑难,立议不当之人,当议黜责」。乙未左宣教郎、守尚书吏部貟外郎魏良臣为左朝散郎,充大金国军前奉表通问使。武徳郎、閤门宣賛舍人王绘为武显大夫,副之。仍命良臣假工部侍郎,绘假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各赐金带一装、钱千缗,官其家三人,傔从有官者进秩四等,白身人补初品官以行。 诏以馀杭县南上、下湖地置孶生牧马监。命临安府守臣兼提举,每马五百匹为一监,牡一而牝四之。嵗産驹三分毙,二分以上,皆有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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