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检索 "绍兴六年十二月乙未 (1136/12/26)"
该资料的标点符号由人工智能制作。此过程难免引入错误;若遇到标点错误,敬请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六年十二月乙未 (1136/12/26)”
Total 1

卷一百七

4
绍兴六年十有二月甲午朔,徳音降庐光濠州、夀春府杂犯死罪已下囚,释流已下,制曰:「朕以眇质,获承至尊,念国家积累之基,遭外侮侵陵之患,诚不足以感移天意,徳不足以绥靖乱源,致彼叛臣,乘予厄运,频挟敌势,来犯边隅,直渡淮滨,将窥江浒,所赖诸将协力,六师争先,虽逆雏暂逭于天诛,而匹马莫还于贼境,载循不道,深恻于心,俾执干戈,皆朕中原之赤子,重为驱役,亦有本朝之旧臣,廹彼暴虐之威,陷兹锋镝之苦,繇予不徳,使至于斯,申戒官司,务优存没,知朕兴,怀扵兼爱,本非得已而用兵,宜锡茂恩,以苏罢俗」。赦文学士朱震所草也。 诏行宫留守秦桧令赴行在所奏事。张浚以桧在靖康中建议立赵氏,不畏死,有力量可与共天下事,一时,仁贤荐桧尤力,遂推引之。林泉野记云:桧知温州,碌碌无治声。张浚为相,上幸平江抚军,浚以桧柔佞易制,荐入使,备员乃除行宫留守。今不取。赵鼎既与浚不咸,左司谏陈公辅因奏劾鼎。至是,徳音既下,鼎复求去,上愀然不乐,曰:「卿只在绍兴,朕他日有用卿处」。 是日,临安火,所燔几万家。诏以米一千斛赐被火之家贫乏者。乙未,诏左修职郎陈最已降温州军事判官,指挥勿行。初,最既为端明殿学士知温州李光所辟,而侍御史周秘言:「令太中大夫、知州带一路钤辖,许辟本州官一员格军事判官,差从事郎已上为一,陈最而废二法,岂今日之所宜。若谓光为侍从,可以创乞,则今待制以上典藩者尚多,为衆起例,尤为不可」。乃罢之。 右宣义郎、通判邓州党尚友充湖北、京西宣抚司干办公事,用岳飞奏也。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