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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绍兴六年十二月丙辰 (113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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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六年十二月丙辰 (113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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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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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知潭州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仍赴行在奏事讫之任。 寳文阁学士、新知襄阳府刘洪道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仍兼都督府参谋军事。 新荆湖北路兵马钤辖张旦仍旧知襄阳府,尚书礼部貟外郎、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杨晨为夔州路转运判官,用丙午诏也。初,命词给告,仍诏自今视此。 侍御史周秘请内责之户部,外责之漕司,搜括失陷,裁损冗费,以每嵗所入者,専充经常之费,以向所泛取者留为不时之用。诏赴户部。 诏:「淮北之民,皆朝廷赤子,廹于暴虐,使犯兵威,怜其无辜,死于锋镝。可更遣官于藕塘镇设黄籙醮三昼夜,追荐之」。 故武节郎刘广特赠武翼大夫、閤门宣赞舍人,与三资恩泽。广张俊部曲,淮西之役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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