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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丙辰年十二月丙辰 (113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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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16 ![]() | 丙辰,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为两浙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仍赴行在奏事讫之任。 寳文阁学士、新知襄阳府刘洪道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仍兼都督府参谋军事。 新荆湖北路兵马钤辖张旦仍旧知襄阳府,尚书礼部貟外郎、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杨晨为夔州路转运判官,用丙午诏也。初,命词给告,仍诏自今视此。 侍御史周秘请内责之户部,外责之漕司,搜括失陷,裁损冗费,以每嵗所入者,専充经常之费,以向所泛取者留为不时之用。诏赴户部。 诏:「淮北之民,皆朝廷赤子,廹于暴虐,使犯兵威,怜其无辜,死于锋镝。可更遣官于藕塘镇设黄籙醮三昼夜,追荐之」。 故武节郎刘广特赠武翼大夫、閤门宣赞舍人,与三资恩泽。广张俊部曲,淮西之役死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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