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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丙辰年十二月戊午 (113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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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18 ![]() | 戊午,诏:「自今吏部注拟知、通、守、令,并选择非老病及不曽犯賍与不縁民事被罪之人,仍申中书、门下省审察,旬具注拟人脚色关御史台,如非其人,许本台弹奏。用」中书请也。既而行宫、吏部请曰:「民事犯徒已上罪人,如今诏」。吏部奏在七年六月己酉。自祖宗以来,以公私賍三等、定天下之罪,至是,始増民事律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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