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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天彰宝嗣五年正月己丑 (113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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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
15 ![]() | 戊子,为太上皇帝、寜德皇后立重,诏诸路州县寺观各建道塲七昼夜,禁屠宰三日。 新除枢宻使秦桧乞立知枢宻院事,班不许,桧又乞于宰臣之后执政之前,别作一班,亦不许。桧又奏言,窃恐未尽祖宗典故,欲望依臣所请,仍乞应干恩数,比宰臣并行裁减」。上优诏谕之。桧第二奏在是月辛丑,第三奏在二月甲申,今联书之。林泉野记云:桧为枢宻使,无所建明,惟奉张浚而已。己丑,上成服于几筵殿,仿景灵宫分,前后设幄宗室,各以其服服之,无服者三日。除建国公瑗和州防御使,璩各以其官服手诏,降诸路流罪以下囚一等,内鬬杀情轻者降配,释杖以下。诏平江诸佛寺声钟十五万杵,选僧道三十有五人醮祭,作佛事。 降授武功大夫、髙州刺史、福建路兵马钤辖蓝公佐复左武大夫、荣州防御使、知閤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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