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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贞元二年六月甲辰 (115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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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六》
49 ![]() | 癸卯,手诏曰:「息兵専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寛民力,尚虑措置未尽,委制置司总领所同共,方便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逐一条具申尚书省取㫖」。 监察御史董德元守殿中侍御史。甲辰,秦桧进呈礼部乞卖紫衣、师号,上曰:「自绍兴四年江上用兵,亦尝用此以相资助,今可检举」。 保宁军承宣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为庆逺军节度使,以积阀迁也。 左朝散大夫、知衢州王曮罢左中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王师心知衢州。时饥民俞八等啸聚为盗,而曮措置乖方,诸盗结集至千馀人,掠严之。夀昌焚仓库,杀平民,事闻,秦桧因奏曮有赃污不法,事在有司,乞先次放罢。上曰:「曮,卿亲戚,今罢之,胜如罢其他十数人也」。既而殿前司遣将官辛立将兵千人徃捕,贼遂平。八月乙未,俞八等行遣,九月丁巳,辛立等转官。熊克小厯云:盗虽捕获,而犹未定。诏以王师心知衢州,民始安堵。按师心除命与曮同日,此时盗犹未平,今不取。 监察御史张士襄守尚书左司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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