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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条件: 包含字词“天会己酉年二月乙亥 (1129/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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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18 ![]() | 乙亥,召朱胜非赴行在,留张浚平江府节制。 诏陈东、欧阳澈并赠承事郎,官有服亲一人,令所居州县存恤其家。降授奉议郎、监濮州酒务马伸除衞尉少卿,赴行在。先是,尚书左丞叶梦得初谢,上谕宰执曰:「始罪东等,出于仓卒,终是以言责人,朕甚悔之。今方降诏求言,当令中外皆知此意」。上复曰:「伸前责去亦非罪,可召还」。或奏曰:「闻伸已死」。上曰:「不问其死,但朝廷召之,以示不以前责为罪之意」。既又赠伸直龙图阁。伸赠职日歴及他书皆无之,此据绍兴五年正月伸加赠右谏议大夫,告内前衔修入。 命尚书驾部员外郎方闻往淮东抚谕。 御营左军统制、浙西马歩军副总管李安知扬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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