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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雍正元年 (1723/2/5 - 1724/1/25)"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台海使槎录
条件: 包含字词“雍正元年 (1723/2/5 - 17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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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80
台邑额载厝饷、磨饷二项,俱始于伪郑。志载瓦厝、草厝共徵银一千二百四两零。数十年来,有片瓦寸草俱无、子姓零落及孤寡不能自存者,亦必按册拘追;而大井头一带行店碁布,终岁不出分文。雍正元年五月,所司查验府治房店,将破坏瓦厝、草厝悉为开除;凡得大瓦厝七千零七十四间、小瓦厝一千七百零三间;小者每间折半科算,共七千九百二十五间。半额饷匀摊每间一钱五分一厘九毫有奇,每户给以饷单。如倒坏无存者,许执单缴验注销。另查新屋顶补。磨三十首,共额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除磨坏人亡者无从追比,现征十九首,官年赔解十一首。即十九首内,实在开市者不及十首,馀皆牛磨倒坏。按册问赋,与厝饷等。而近年新开磨户,悉投营弁;以开则完银,不开即止。今各户给以照单,按月照数匀徵;将前项变为活饷,可以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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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米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由打狗港贩运。壬寅六月,台邑存仓稻谷无几,每日减粜数百石,不敷民食,暂借凤山仓榖支放。自柬港运至台邑,进大港,不由鹿耳门,每石船价八分;陆运每牛车止五、六石,溪涨难行,脚价数倍水运。雍正癸卯,浙江饥,运米一万石,甲辰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运费每石二钱,未去之船尚有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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